大型活動
大型活動是指參加人數比較多、規(guī)模比較大、社會轟動效應比較廣的活動。大型活動通常是主辦地政府出于政治宣傳、樹立形象、活躍居民生活、促進當地經濟等某一目的而舉行的。這些活動特色鮮明,除了能夠活躍當地民眾的物質文化生活以外,通常還能吸引國內外的相關愛好者參加。大型活動主要有體育性活動和節(jié)慶性活動兩大類,另外,如歌星們舉辦的個人演唱會、社團組織的開張及重大慶典等,也可歸人此類。體育性活動指那些規(guī)模龐大、能在全球或地區(qū)引起轟動,以至于影響整個經濟的活動,如奧運會、世界杯等.節(jié)慶性活動一般指某地有一定持續(xù)時間并且是重復發(fā)生的、在一定區(qū)域內引起較大反響的活動,如我國的西湖博覽會和自貢燈會等。大型活動往往伴隨著各種表演和音樂會,能給人帶來興奮和愉悅,已經成為人們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多數大型活動不是純經濟的貿易活動,政府的“形象功能”以及民眾的“娛樂功能”占據了很大成分,所以與純粹的貿易展覽有所不同的是,大型活動的主辦方通常是政府部門,而且費用主要是由政府財政資金支付的。在現代社會,各級政府越來越多地承擔了發(fā)展經濟的重任,同時隨著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經濟競爭的日趨激烈,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對會展活動寄予厚望,熱衷于搞大型活動。隨著會展活動職業(yè)化程度的越來越高,如不能淡化官辦色彩、強化市場化運作機制,就很難在激烈的會展競爭中立足。茲看聲名卓著的現代奧運會,自1896年到1980年,22屆每屆都人不敷出,只能由承辦國承擔大量經費,成為“燙手的山芋”:1976年的蒙特利爾奧運會虧損10億美元,該市居民20年后還在納稅填補這個窟窿;1980年的莫斯科奧運會由國庫補貼了90億美元。直到1984年洛衫磯奧運會,由于引人商業(yè)機制才首次扭虧為盈。所以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公開表示,只有商業(yè)化能夠拯救奧運會。其實,不僅是奧運會,整個會展經濟都要靠商業(yè)化運作才可能走上健康的發(fā)展道路。我國曾在1997年和1999年無償承辦過兩屆萬國郵聯會議,但據說現在已沒有國家再有興趣繼續(xù)承辦,這說明人們對會展已由一開始的來者不拒發(fā)展到從經濟的角度加以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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