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越工貿部日前出臺了關于非常駐越南外商進出口經營權注冊具體規(guī)定的28/2012/TT-BCT號通知。通知對非常駐越南外商的進出口經營權注冊證書的簽發(fā)、重發(fā)、修改、延期和收回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
關于出口經營權:可出口非禁止出口,和暫停出口商品目錄以及按國際承諾沒有出口經營權的商品目錄的商品;憑與越南商人簽訂的購貨合同在海關辦理商品出口手續(xù);出口商品須與進出口經營權注冊的內容相符。
關于進口經營權:可從事未列入禁止進口和暫停進口商品目錄,按國際承諾不能取得進口經營權的商品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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