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設置及稅則號列的調整情況,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現就涉及征收反傾銷稅的相關進口貨物的商品編號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調整后的商品編號填報。
二、對本公告附件所列進口貨物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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